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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第1.0.1条 本标准的宗旨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是基本建设领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工业国动生产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本专业术语的命名,各类书刊包括某些专业技术著述、统编教材、辞典辞书中称谓不尽一致,术语的混淆往往导致概念上的混淆,造成理解上的偏颇乃至错误,不利于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有些术语的英文对照用法各异,既不够准确也不尽规范,影响国内外技术交流的开展。为此,本专业广大技术人员殷切企盼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制一本这样的术语标准,以便统一本专业常用术语及释义,实现专业术语标准化,利于国内外技术交流,促进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第1.0.2条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收词范围是在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出现的专业技术术语的基础上,适当扩充一些基本术语并纳入了少量本专业常用的相关术语,不但对工程设计具有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而且对施工、科研、教学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故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工程的设计、科研、施工、验收、教学及维护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 一般术语

  第2.1.1条 计算参数
  本条术语的英文对照词designconditions源出于美国ASHRAE(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等英文权威著述,原意为设计条件,根据所述内容可以转意理解为室内外空气温度及风速等计算参数。国内有人建议将本条术语的汉语命名改为设计计算参数或设计参数,认为既简明又确切。鉴于本术语原系译自俄文расчётныйпараметр的历史背景,考虑到本专业多年的传统与习惯,称作计算参数已约定俗成,不致引起任何混淆和歧义,故仍维持这一定名。至于有的资料将计算参数直译为calculated(calculating)parameter,因不符合英语习惯,语法上也欠妥,故不予推荐。本标准中其他有关术语也作了同样处理。

  第2.1.2条 室内外计算参数
  本条术语的汉语命名,是基于其内容包括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和太阳辐射照度三部分确定的。由于太阳辐射照度是有别于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和风速等,而独立存在的另一类计算参数,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也是按此原则命题的,故将本章标题及本条术语均命名为室内外计算参数。而不改称为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同时,本章另设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和太阳辐射等3节及3条同名术语。

  第2.1.5条 湿球温度
  本条术语难以用简短的文字给出严谨确切的定义。湿球温度是标定空气相对湿度的一种手段,其涵义是,某一状态的空气,同湿球温度表的湿润温包接触,发生绝热热湿交换,使其达到饱和状态时的温度。该温度是用温包上裹着湿纱布的温度表,在流速大于2.5m/s且不受直接近饱和程度的一种度量。周围空气的饱和差愈大,湿球温度表上发生的蒸发愈强,而其示度也就愈低。根据干、湿球温度的差值,可以确定空气的相对湿度。

  第2.1.8~2.1.10条 空气湿度、绝对湿度、相对湿度
  空气湿度的表示方法,除本标准所列的绝对湿度和相对湿度两条术语外,气候观测中还有比湿、混合比、饱和差和露点差等多种表示方法,所谓比湿,是指空气中水蒸汽质量与空气总质量的比值;混合比,是指空气中水蒸汽质量与干空气质量之比;饱和差,是指空气温度与露点温度之差。考虑到这些术语中除比湿一词本专业早已定名为含湿量并在本标准《空气调节》一章中已列了条目外,其余都不是本专业常用的,故未另外列目,而只列了本专业经常应用的绝对湿度和相对湿度两条术语。
  绝对湿度能直接表示出空气中水蒸汽的绝对含量。空气中水蒸汽含量愈多,则绝对湿度愈大。
  空气的相对湿度亦可近似地用空气中实际的水蒸汽含量与同温度下空气达到饱和状态时的水蒸汽含量之比的百分率表示。考虑到用水蒸汽分压力表述更严谨、准确,故作了如本术语条目中那样的定义。

  第2.1.11~2.1.12 历年值、累年值
  历年值和累年值这两条术语,是气候观测方面的常用术语。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及有关书刊、手册、教材中,凡涉及到统计和确定室内外计算参数的时候,也多次沿用这样的术语。但囿于专业的局限性,本专业人员往往不能或难以正确理解二者的差异,甚至发生错误。由于难以用简短的文字表达清楚,因此现以表2.1.11~12为例作进一步说明。

  历年值与累年值举例 表2.1.11~12
年份\项目
各 月 平 均 温 度 (℃)
年极端温度(℃)
备注
1月
2月
...
6月
7月
8月
....
12月
最高
最低


1951
-6.8
-2.0
 
25.2
25.9
25.8
 
1.0
38.3
22.3
1952
-2.7
-4.3
 
25.9
26.3
24.3
 
-5.3
39.6
-18.0
1953
-5.9
-3.5
 
23.9
26.3
23.6
 
-2.0
37.0
-19.4
1954
-3.4
-0.8
 
22.1
23.4
24.3
 
-5.7
33.4
-14.5
1955
-4.7
-1.1  
 
24.9  
26.6  
25.4  
 
-0.9  
39.6  
-15.7
......
 
 
  
 
 
 
  
  
  
  
1961
-3.6
1.3
 
25.1
25.8
24.8
 
-3.0
40.6
  -14.2
1962
-3.1
-0.8
 
23.9
25.5
25.9
 
0.1
37.1
-12.9
1963
-3.9
-1.1
 
26.3
26.2
25.5
 
-2.6
39.0
-15.2
1964
-3.0
-5.2
 
24.4
25.7
24.4
 
-1.4
37.5
-14.1
1965
-4.9
-1.7  
 
24.6  
26.6  
24.8
 
-3.9
38.5
-17.6
......
  
 
  
 
 
  
  
  
   
  
1971
-4.2
-2.9
 
23.8
25.6
23.8
 
-3.8
35.2
-16.7
1972
-4.9
-3.9
 
25.5
27.1
23.8
 
-2.0
39.5
-18.3
1973
-4.0
-2.4
 
22.3
24.7
24.4
 
-1.7
37.5
-18.1
1974
-4.2
-2.0
 
23.4
25.0
24.5
 
-3.6
35.8
-14.9
1975
-3.3  
-2.0
 
24.0  
26.2  
25.0  
  
-2.7
38.4
-13.5
......
 
 
 
 
 
 
  
 
 
 
1980
-4.5
-2.9
 
24.2
26.3
23.7
 
-3.9
35.1
  -15.4
1951~1980平均或极值
-4.6
-2.2
 
24.0
25.8
24.4
 
-2.7
40.6
-22.8
累年值

    注:统计和确定累年值时,所采用的时段不得少于连续3年。

  第2.1.13~2.1.18条 历年最冷(热)月、累年最冷(热)月、累年最冷(热)三个月。
  各地多年地面气候观测结果及所整编的气象资料表明,在我国,历年最冷月,一般为1月、2月或12月份;历年最热月,一般为6月、7月或8月份,仅个别地区个别年份为5月份;累年最冷月,绝大部分地区为1月份,仅个别地区为2月或12月份;累年最热三个月,一般为6月、7月和8月份。

  第2.1.19~2.1.20条 不保证天(小时)数
  关于统计确定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的不保证天数和不保证小时数的规定,是我国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特有的,美国ASHRAE等权威性英文著述采用的是保证率和不保证率的概念,因此,没有准确的英文对照词可资借鉴。为慎重起见,根据本标准全国审定会议裁决不予推荐,暂时空缺。

  第2.1.21条 滑动平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统计和确定采暖期时须应用滑动平均的方法。为有助于本条术证明释义的理解,现以日平均温度系列为例,说明5天滑动平均温度的统计计算方法,如图2.1.21所示。

   第2.1.22~2.1.23条 辐射强度、辐射照度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量和单位》对这两条术语作的定义可以通俗地理解为:辐射强度是指辐射源在单位立体角元内可发射出的辐射功率;而辐射照度则是指被辐射体在单位面积上所接受到的辐射功率,二者的内涵是不同的。由于通过一定距离的衰减,二者的量值也是不同的。为了适应这一概念的更新,避免发生混淆,同时列出这两条术语以便对照比较。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据此已将以前惯用的太阳辐射强度一词正名为太阳辐射照度,本标准的有关条目也是这样定名的。据了解,1988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物理学名词》(基础部分),将辐射照度一词定名为辐照度。现行国家标准《量和单位》对这一术语的命名是辐[射]照度,方括号中的"射"字在不致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可以省略,必要时也可保留。考虑到本专业的习惯叫法,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保持一致,本条术语仍定名为辐射照度,这样做还可以与直接辐射和散射辐射的称谓相呼应。这两条术语的英文对照词是国际上通用的。 

 第二节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本节选列的各项有关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的条目,都是设计计算中经常遇到的,条文中已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或涵义,基于国家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已在本标准的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有关条目作了解释说明,这里不再赘述;第二,不论工作地点还是作业地带,都有一定的空间范围,因此,将其空气温度和空气流速分别定义为平均温度和平均流速;第三,将室内工作地点或作业地带的空气在单位时间内沿一定方向移动的距离,统一定名为空气流速,与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术语称谓有所不同,但概念是一样的,第四,将空调房间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分别列了两条术语,并将区域温差一词也纳入到本节中。所谓室内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乃是室内温度允许波动范围和室内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的简称。


第三节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第2.3.2条 定时温(湿)度
  我国现行《地面气候观测规范》统一规定各地气象台站每日4次定时观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8、14、20时,但50年代曾经采用过北京时间1、7、13、19时,故在本条术语释义中指明这两种定时温(湿)度观测值都是可以应用的。

  第2.3.3条 日平均温(湿)度
  气象观测及统计结果表明,每天4次定时温(湿)度的平均值,作为日平均温(湿)度,就空气温度而言,二者相差在0.5℃以内。气象部门的观测报表实际上是按4次定时记录统计日平均值的。本条术语的释义既给出了比较准确的统计方法,又提及了比较简化的统计方法,二者都是可行的,也都是可靠的。

  第2.3.9~2.3.10条 极端最高(低)温度
  极端最高温度和极端最低温度,均是指在一定时段内(如1951年~1980年)观测到的极端温度,并不一定是历史上的最高(低)记录,也并不意味着以后没有出现更高(低)温度的可能。这两条术语的英文对照词extrememaximum(minimum)temperature是根据世界气象组织(WMO)1966年版《国际气象学词典》确定的。

  第2.3.17~2.3.18条 风向、风向频率
  在气象观测记录中,常以16个方位表示风的来向(风向),即北(N)、北东北(NNE)、东北(NE)、东东北(ENE)、东(E)、东东南(ESE)、东南(SE)、南东南(SSE)、南(S)、南西南(SSW)、西南(SW)、西西南(WSW)、西(W)、西西北(WNW)、西北(NW)和北西北(NNW)。但当风速小于0.3m/s时,则一律视为静风(C),而不再分方位。统计风向频率时,应将静风出现的次数考虑在内。

  第2.3.20条 日照率
  本条术语释义中的所谓可能日照总时数,系指天文可照总时数,而不是指地理可照总时数。因地形地物等地理条件而影响日照的因素,在气象观测中一般不予考虑。

  第2.3.22~2.3.33条 关于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在这些条目中分别列出了设计常用的冬季和夏季各种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如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等。这些术语的释义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撰写的,着重说明各自的统计方法和用途;其英文对照则是参考国内外有关文献组合而成的,供使用时参考。

  第2.3.37条 采暖期度日数
  本条术语的释义中实际上给出了确定采暖期度日数的最基本方法,按此统计是比较繁琐的,简化统计方法可按下式确定;

            Z=n(tn-tp) (2.3.37)

  式中:Z--采暖期度日数(℃.d);
     n--采暖期天数(d);
     tn--室内温度基数(℃),我国一般取18℃,国外取18.3℃(65F);
     tp--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第四节 太阳辐射

  第2.4.1条 太阳常数
  太阳常数并非是一个严格的物理常数,这是由于测仪器和测量方法不同造成的;根据地面测量判定太阳常数也存在误差;太阳常数本身也会因太阳物理状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1981年10月在墨西哥召开的世界气象组织(WMO)仪器和观测方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建议太阳常数值取为1367±W/m2。由于本标准第2.1.23条和第2.4.10条已对辐射照度和太阳辐射照度下了定义,因此,本条术语的释义直接借用这两条术语作说明,以求文字精炼。

  第2.4.7~2.4.9条 太阳直接辐射、天空散射辐射、总辐射
  太阳直接辐射(简称直接辐射)常以S值表示,设太阳高度角为ho,则到达水平地面上的太阳直接辐射S′=S.sinho。太阳直接辐射是天空散射辐射(简称散射辐射)的最初来源,故散射辐射也随太阳高度角而变。地表和云层反射的太阳辐射受大气散射作用,也参与天空散射辐射到达地面。总辐射(Q值)为射向水平地面上的太阳直接辐射(S′值)和天空散射辐射(D值)之和。即Q=S′+D。当天空全都为云遮蔽,或部分天空有云但太阳为不透光的云层完全遮蔽时,总辐射就是散射辐射。总辐射变化的基本规律取决于太阳高角度、大气透明度、云状、支量等因子的共同影响。

  第2.4.11条 大气透明度
  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按不同地理纬度带和不同大气透明度等级确定和给出一系列太阳辐射照度数值的。为便于专业人员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故特设本条术语。第三章 采暖

第一节 一般术语

  第3.1.1、3.1.40条 采暖、供热
  采暖一词别称较多,如供暖、取暖、暖房、暖气等,其中供暖一词在高校统编教材和手册等书刊中近年来采用得较多。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讨论,并经函审和全国审定会裁决,这条术语仍定名为采暖,别名称为供暖,同时单列供热一条。其理由如下:
    第一,从本条术语的内函来看,是人为地采取措施使室内获得热量,补偿围护结构耗热量及其
  他各种热损失,以保持必要的室内温度,使在其中生活、工作和逗留的人员纵然本身并未获得热量
  但却达到了取暖的目的;
    第二,从本条术语和其他相关术语命名原则的一致性来看,如连续采暖、间歇采暖、值班采
  暖、全面采暖和局部采暖等,都是从室内(包括作业地带和局部工作地点)的空气温度达到某种要
  求,即从室内获得热量的角度定义的;
    第三,从本条术语所包罗的内容来看,采暖和供热的范围并不是等同的(在某种意义上说采暖
  系统不过是供热系统的热用户之一),对此,国外也采用不同的术语,如俄语分别OTONдeHиe
  (采暖)TeⅡдбжeHиe(供热),英文书刊中除用heating泛指采暖、供热、加热外,还采用
  space heating特指室内(空间)采暖;
    第四,从习惯上来看,国内许多单位特别是设计单位使用采暖一词已约定俗成,不致造成任何
  混淆,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20年来都一直是这样命名的。但考虑到
  目前国内对这一术语的称谓实际上存在着差异的现实情况,在说明性文字中加别称即也称供暖,以
  便取得有关方面的协调一致,以后再逐步求得统一。关于英文对照词,采暖按传统译法仍首当推荐
  heating,同时又推荐space heating,以便在可能发生混淆的情况下加以区别;供热则推荐heat
  supply与之对照,考虑到国外heating一词也有供热的含义,故同时予以推荐。

  第3.1.2~3.1.4条 集中采暖、全面采暖、局部采暖
  这些术语的定名均系源于传统叫法。集中采暖和分散的基本区别在于,前者是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热源通过管道向散热设备供给热量,典型的例子是以热水或蒸汽作热媒的采暖系统;后者则是集热源和散热体为一炉,就地产生热量,典型的例子是火炉、电炉和煤气炉等。全面采暖和局部采暖的基本区别在于能否使采暖房间全室达到一定的温度要求。使用分散采暖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固然也可以进行全面采暖,但往往是不经济的,卫生条件也难以达到要求,目前这种采暖方式应用得愈来愈少,要么集中地进行全面采暖,要么进行局部采暖。因此,本标准没有与集中采暖相对应地另立分散采暖一
词。第3.1.3条全面采暖一词,因无合适的英译名,因此,英文对照词未予推荐。

  第3.1.5~3.1.6条 连续采暖、间歇采暖
  连续采暖和间歇采暖的主要区别在于,能否根据采暖建筑物或房间的用途,使室内24h平均温度均能达到设计温度要求。全天使用的建筑物一般情况下应按连续采暖设计;非全天使用的建筑物可按间歇采暖设计,即只保证在工作时间内达到设计温度,其他时间允许室内自然降温以利节能。至于以前由于运行制度不合理或非常时期采取的某些行政措施,以及由于调节需要等原因而采取的间断运行方式,则不能作为鉴别连续采暖划间歇采暖的根据。

  第3.1.11~3.1.12条 高(低)压蒸汽采暖
  关于高压蒸汽和低压蒸汽的压力界限,仅是从采暖角度定义的,对用于其他目的的蒸汽不适用。以往将低压蒸汽定义为"低于或等于70kPa"不够严谨,故增加了"高于当地大气压力"的限词。至于以工作压力低于当地大气压力的蒸汽作热媒的采暖,本标准第3.1.13条已另列真空采暖一词。

  第3.1.17条 集中送风采暖
  英文对照词localized airsupply(集中送风)部分,系引自B.B巴图林《工业通风原理》的英译本。中英文的内涵名称是一致的。

  第3.1.18条 辐射采暖
  根据函审专家建议,辐射采暖的英文对照词,国外文献及书刊中最常用的是panelheating,故作为第一译名予以推荐,本标准其他有关辐射采暖的条目,一般情况下也作同样处理。

  第3.1.44~3.1.47条 关于蒸汽凝结水回收方式
  关于蒸汽系统凝结水回收方式,本标准选列了开式回水、闭式回水、余压回水和闭式满管回水4条基本术语,并作了简要定义。现将这些回水方式在应用方面的曲型图示摘引如下(见图3.1.44~3.1.47),作为宝义的补充说明。


第二节 围护结构与热负荷

  第3.2.4~3.2.5条 稳态传热、非稳态传热
  从传热体系中任何一点的温度和热流量是否随时间变化的特点,可以把传热过程分为稳态传热。考虑到计算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传热负荷时经常应用这两个概念和术语,故本标准予以收录,并根据国内传热学方面的权威著述,把过去惯用的稳定传热和不稳定传热正名为稳态传热和非稳态传热以突出传热的状态特征,这一点是和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叫法不同的。为此,特加别称即也称稳定传热和不稳定传热作为过渡。

  第3.2.12~3.2.13条 传热系数、传热阻
  现行国家标准《量和单位》把以前惯用的传热系数定名为[总]传热系数,这是考虑到其量值与该物体本身的导热和两面侧冷热流体边界层的换热等因素有关,是对各种复杂问题笼统概括的。同时,该标准规定在不致发生混淆的情况下,方括号中的"总"字可以省略。根据传统习惯,故仍将本条术语定名为传热系数。
  传热阻一词原系译自俄文,由于传热阻等于物体本身的热阻及两面侧换热阻之和,英文著述中有时也称为总热阻,考虑到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直称其为传热阻,并已与有关标准规范作了协调,取得了一致,故本术语仍按传统习惯定名。

  第3.2.29~3.2.33条 关于附加耗热量的各种修正率
  本标准收录的关于计算围护结构附加耗热量的各种修正率,其中包括朝向修正率、风力附加率、外门附加率、高度附加率和间歇附加率等术语,都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文确定的,术语的内涵和规范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关于这些术语的英译名,如correctionfactor fororiontation(朝向修正率)等都是参照相馆国外有关英文著述推荐的,其内涵也是与汉语名称的内涵一致的。考虑到这些修正率都是计算过程中采用的系数,故一律用factor相对照,而没有推荐additionalheat loss for......(......附加耗热量)的译名。


第三节 采暖系统

  第3.3.8~3.3.19条 关于采暖系统制式
  关于以热水或蒸汽作热媒的采暖系统制式方面,本标准收录了各种常用的基本术语,其中包括同程式系统、异程式系统、单管采暖系统、双管采暖系统、单双管混合式采暖系统、上分式系统、下分式系统和中分式系统等,据此还可以作出诸多形式的排列组合,如上分式单管采暖系统和下分式双管采暖系统等。考虑到这些术语层次较低,而且很容易根据基本术语复合而成,为精简条目、压缩篇幅,故本标准没有一一收录。关于上分式、下分式和中分式系统这几条术语的名称,是根据50年代出版的本专业常用名词确定的,是有其特定涵的,比如上分式系统是指自上而下分配热媒;下分式系统,则是指自下而上分配热媒,多年来已成习惯,故作如此命名,并在释义中给出其他比较常见的别称。关于某些采暖系统的简称,如单管采暖系统简称单管系统,双管采暖系统简称双管系统,单双管混合式采暖系统简称单双管系统等,未在术语释义中一一例举,仅在此加以说明。
第四节 管道及配件

  本节收录的术语分三类;一类是基于采暖系统的不同部位及功能区分的管道类别,其中包括总管、干管、主管、支管、散热器供热支管和散热器回水支管以及排气管、泄水管、旁通管、膨胀管、循环管、排污管、溢流管等;二是采暖管道及其与设备的连接配件,其中包括管接头、三通、四通、丝堵、补心和丝对等;三是管道支架,包括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这些术语都是设计工作常用的,有的比较容易混淆,为此分别列出术语都设计工作常用的,有的比较容易混淆,为此分别列出术语条目并下定义或作说明。至于施工单位的工人师傅对上述术语中的某些俗称,根据编制术语的共同原则,一般没有沿用。


第五节 水力计算

  第3.5.4~3.5.5条 共同段、非共同段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进行系统的阻力平衡计算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允许差额,应只考虑非共同段而不计入共同段的阻力,目的是为了保证系统的运行效果达到设计要求,避免水力失调,系统各环路的共同段和非共同段,如图3.5.4~5所示。以环路a-d-e-h和a-c-f-h为例,c-d-e-f和c-f,属于非共同段,其他部分为共同段,基余环路以此类
推。

  第3.5.28~3.5.30条 静压、动压、全压
  流体在流动过程中受阻时,静压、动压和全压随时都会发生变化,关于静压、动压和全压这3条术语的定义,原本已经基本表达清楚了,唯独关于动压的定义中"由于动能转变为压力能而引起的超过流体静压力部分的压力"一段文字,使人感到有些费解。为此,现以流体在某一锥形管中运动的压力图式为例,作为补充说明。
  从图中可以看出,吸入段A-A截面处的全压绝对值为a1a3,静压绝对值为a2a3,动压为a1a2=a1a3-a2a3(即在吸入段的全压中超过静压部分的压力);压出段B-B截面外的全压bb2,静压为b1b2,动压为bb1=bb2-b1b2(即在压出段的全压中超过静压部分的压力);吸入段和压出段的全压之和为H。


第六节 采暖设备及附件

  第3.6.5条 换热器
  原名热交换器。根据现行有关换热设备的国家标准正名为换热器,本标准其他相关术语亦然。

  第3.6.21条 散热器
  散热器的英文对照词radiator属于传统名称,实际上指的是惯称暖气片之类的散热器。鉴于国外对散热器也有称为heatemitter的,故予并列。根据本标准全国审定会裁决,没有推荐heatingappliance,因为该词的涵义更广,泛指各种散热设备。

  第3.6.41~第3.6.42条 分水器、集水器
  由于这两条术语国外都叫header,不分"集"、"分",故采用同一英对照词。

  第3.6.55条 疏水器
  原机械部阀门标准把疏水器定名为疏水阀,我们认为疏水器比疏水阀不但命名合理而且也符合本专业习惯,故仍称疏水器。本标准中的其他相关术语亦然。

第四章 通风

  第4.1.1条 通风
  通风一词的内涵是广义的,既包括民用建筑的通风换气,也包括生产厂房中为消除余热,余湿和有害物质而采取的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除尘、净化等工业通风技术在内。通风的英文对照词
ventilation比较常用,故予推荐,此外还有用draft和draught的(意为通风、穿堂风),因为不常
用,而且中英文的内涵也不尽相同,故未予推荐。

  第4.1.6条 全面通风
  全面通风一词,国内外也有称为稀释通风的,如美国ASHRAE"手册"(系统篇)称为dilutionventilation,特指利用引入比较新鲜的室外空气稀释有害物质,使室内空气环境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考虑到全面通风一词已沿用多年,而且其涵义比稀释通风更广一些,故本标准采取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叫法,将这种通风方式定名为全面通风,英文对照词也未推荐dilutionventilation。

  第4.1.10~4.1.11条 无组织进(排)风
  自然通风不全部都是有组织的和可以控制的。在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中,由于风压、热压作用或机械送排风风量不平衡,室内会产生负压或正压。负压时,室外空气会通过门窗、孔洞或缝隙进入或渗透到室内;正压时,室内空气则会通过同样的的途径排至或渗漏到室外。这种进风和排风方式,当不是通过人为计算和人为安排的,则称为无组织进风和无组织排风。这种无组织自然通风乃是民用居住建筑的主要通风方式之一。

  第4.1.13条 局部送风
  局部送风和局部排风同属部风的组成部分。局部送风不限于空气淋浴一种形式,苏、美等国家均把局部送风视为一类包括几种不同形式的送风方式。如苏联,局部送风包括空气幕、空气淋浴和吊车司机室的通风等;美国ASHRAE"手册"(系统篇)中,局部送风包括直接向下部作业地带全面送风(low-levelor displacement ventilation)和向局部区域或工作地点送风(local-area orspot-cooling ventilation),后者又分为向工作小室全面送风(localized generalventilation)、向车间中小范围送入比较凉爽的室外空气和以高速气流直接向固定工作点送风以提高蒸发冷却效应即空气淋浴(spotcooling)等三种方式。由此可以看出局部送风的内涵比空气淋浴广泛,以前有的著述包括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在内,仅仅把局部送风等同于空气淋浴的解释是欠妥的。

  第4.1.39条 防爆
  为便于对本条术语的理解,现将释义中两个难以理解的词语进一步说明如下:爆燃,系指燃烧区以低于音速的速率向周围未反应物质中扩展的现象;爆轰,系指燃烧区以大于音速的速率向周围未反应物质扩展的现象。爆燃和爆轰都是一种放热反应。

第二节 自然通风与隔热降温

  第4.2.1~4.2.2条 有(无)组织自然通风
  有组织自然通风和无组织自然通风均属自然通风范畴,根本区别在于能否人为地根据需要加以控制。过去的人认为自然通风专指有组织自然通风,这种解释似乎有些以偏概全,故仍同时保留这两条术语。不过从通风设计可涉及的范围来看,确实都是有组织自然通风,无组织自然通风无须在设计中特别加以考虑。

  第4.2.8~4.2.12条 关于建筑气流区
  关于风吹向和流经建筑物时所形成的气流流型及空气动力特性不同的几个区域,本标准收录了建筑气流区,稳定气流区、正压区、空气动力阴影区和尾流区等术语。这些区域的正确定义和判别,对通风设计其中包括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平面位置及排放高度)的选择、防止气流倒灌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以及防火、防爆、防腐等都有重要意义。现参照苏、美等国家的有关技术著作,将建筑气流区及其分类示于图4.2.8~12,供参考。本标准第4.2.13条列出了负压区一词,则是对空气动力阴影区和尾流区的概括。
  在图中所示的几个气流区中,空气动力阴影区与通风、空调设计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该区的空气呈负压闭合循环流动,污染物一旦流入这一区域,就难以得到室外大气的稀释,而且随着污染物不断进入而愈发严重。因此,设计时须将污染空气排放口置于空气动力阴影区以上。
  空气动力阴影区的别名及英文对照词还有气动阴影、气动尾迹(aerodynamicshadow)、回流空穴(recirculation cavity)和回流区(recirculationregion)等。本标准的汉语命名是本专业常用的,而且与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致。英文对照词则推荐的是国外书刊上常见的。

  第4.2.17条 散热强度
  将车间单位容积的散热量定名为散热强度,用以确定该车间属于冷车间还是热车间(以23W/m3分界)是比较确切的。以前有的标准、规范用散热量一词表示这一概念,因为散热量一词是指单位时间散发的热流量,体现不出单位容积散热量的大小,而且还与本标准第4.2.15条混淆,因此本条术语定名为散热强度。

  第4.2.32条 地道风降温系统
  因无合适的英译名,因此,英文对照词未予推荐


第三节 机械通风

  第4.3.6条 事故通风系统
  本条术语是本标准第4.1.16条(事故通风)的延伸。事故通风系统一般均设计成机械排风式的,用排风机连同吸风口、风管和排放口等组成的系统,就地排除事故时突然放散的大量有害物质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空气混合物。但有时(例如单层建筑物且只放散比空气轻的有害物质时)事故通风系统也可以设计成机械送风式的,并辅以自然通风,用以稀释有害物质。为简化词条,压缩篇本节只收录事故通风系统一词,而未再给分事故送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系统等。

  第4.3.7条 通风设备
  通风设备的种类很多,广义上说应包括通风工程中所有的设备,如电动机、水泵等。考虑到这些设备一般是作为辅机或配套形式出现的,而且属于通用设备,故在释义中没有将春作为典型例子一一例
举。

  第4.3.13条 进风口
  本条术语系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命名的,特指机械送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用于采集室外空气的孔口或装置,包括百叶窗、采气塔等。从广义上说,虽然自然通风进风用的门窗、孔洞之类也属于进风口,但却非属本条术语定义的范围。关于进风口的英文对照词,《新国际制冷辞典》(New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Refrigeration)等文献中,同时并列air intake和airinler,但鉴于美国ASHRAE的《Terminollgy of Heating, Ventilation, Air
Conditioning, and Refrigeration》把airinlet明确定义为"从空调房间排风或向空调房间送风的装置或孔口",为防止混淆,故本条仅推荐air intake一词,而未推荐airinlet。

  第4.3.18~第4.3.28条 关于局部排风罩
  局部排风罩(简称排风罩)是各种类型排风罩的统称。排风罩的种类很多,其分类方法各种文献和著述不尽相同。有的按作用原理分,有外部吸气罩、接受式排风罩和吹吸式排风罩等;有的按罩子形式分,有密闭罩、伞形罩、柜式排风罩(排风柜)和槽边排风罩等;有的按结构型式及密闭范围分,有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和大容积密闭罩等。鉴于局部排风罩是机械排风和除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通风、除尘效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标准将有关局部排风罩的术语比较全面地、系统地予以收录。
  关于各种排风罩的定义或涵义,已在本标准的有关条目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与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也是一致的,因此一般不难理解。现仅对外部吸气罩和接受式排风罩作补充说明如下:外部吸气罩系利用气流的抽吸作用将罩口外部的污染物抽走,如冷过程污染源上部的伞形罩和旁侧的侧吸罩等;接受式排风罩则是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定方向和速度的污染气流顺势接收,如砂轮机的吸尘罩和热过程上部的伞形罩等。


第四节 除尘

  第4.4.1条 粉尘
  在本条术语中的释义中,之所以没有将粉尘的粒径明确地规定下来,是由于各种文献说法不尽相同。例如,具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ISO3649,通常把能悬浮一定时间且借其自重能沉降的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粒子视为粉尘;美国ASHRAE的《Terminologrof Heating,Ventilation,Air Conditioning,andRefrigeration》。以及ASHRAE"手册"(基础篇),通常把粒径小于100μm的固体空气悬浮体(气溶胶)定义为粉尘;日本《集尘技术手册》,通常把含尘气体中粒径大于1μm的固体粒子称为粉尘;英国有关文献介绍,在通风除尘领域中,一般将1~200μm乃至更大粒径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根据对上述文献的综合分析,编写了本条术语的释义。

  第4.4.6条 气溶胶
  本条术语的定义和英文对照词系引自国际标准ISO3649,但其中粒径范围0.001~1000μm则是参考有关文献加入的。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气、烟雾等均可视为气溶胶。

  第4.4.8~4.4.10条
  这几条术语的释义和英文对照词系引自国际标准ISO3649,但其粒径范围是参考有关文献加入的。这些术语的汉语名称,则是分别根据其英文内涵确定的,为的是使以前比较混乱的叫法趋于统一。如smoke的英文释义是由于高温分解或燃烧时产生的可见气溶胶,许多文献均译为烟或烟尘,故定名为烟[尘];fume的英文释义是由燃烧或熔融物质挥发的蒸气冷凝后形成的固体悬浮粒子,故定名为烟[雾];fumes的英文释义是在化学反应过程中生成的通常带有异味的气态物质,故定名为烟[气]。

  第4.4.28~4.4.32条
  除尘是捕集、分离含尘气流中粉尘的技术之统称。具体的除尘方式有采用通风机和干式或湿式除尘器组成的除尘系统进行除尘的机械除尘;有采用水力除尘、蒸汽除尘和喷雾降尘抑制扬尘的湿法除尘;有将机械除尘和水力除尘综合在一起使用的联合除尘。本标准将这些常用术语一并收入,以示相互之间的差别。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采用湿式除尘器的除尘系统,属于机械除尘,而非属湿法除尘。至于本标准第4.4.34条(湿法作业),乃是将物料加湿进而防止粉尘放散的操作方式,不属于哪一种具体的除尘方式。

第五节 有害气体净化及排放

  第4.5.1条 有害气体
  有害气体泛指对人和生态环境有害气体(gas)和蒸气(vapo[u]r),故英文对照词采用harmful gas andvapo[u]r,但应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英文词的组合加以判别和选择

  第4.5.2~4.5.8条 关于有害气体的净化方法
  有害气体的净化方法有吸收、吸附、燃烧、冷凝等多种,这些方法都是通风净化技术中常用的。由于对这些术语的定义文字比较简短,难免有意犹未尽之处,因此对其中部分术语再作些说明:
    第一,气体吸收是采用适当的液体吸收剂从混合气体中有选择地清除某些有害组分,从而使有害气体得到净化,由于技术先进、行之有效,因而在工业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用碱溶液或氨水吸收SO2气体等。
    第二,气体吸附是采用适当的吸咐剂清除混合气体中有害组分的方法,与吸收过程不同,吸附是物质在相邻界面上的扩散过程,它又可以分为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两种,前者是分子间力的相互吸引作用,如利用活性炭吸附各种气体;后者是以类似化学键的力相互吸引,如用活性氧化锰吸附  汞蒸气。
    第三,气体燃烧是采用燃烧方法清除混合气体中有害组分的的方法,分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和催化燃烧三种方式。通过燃烧可销毁那些可燃的或在高温状态下能分解的有害气体、蒸气和烟尘。
  这种方法广泛用于有机溶剂蒸气及碳氢化合物的净化处理,也可用于消烟和除臭。
    第四,气体冷凝是通过冷凝过程分离混合气体中有害组分的方法,并可兼得回收有价值成分的效益。本标准将这些术语一并收入的目的,是体现对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重视,并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加深对这些术语的理解。

  第4.5.2~4.5.8条 关于大气扩散及[排气]烟囱
  在通风工程中,限于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对某些有害气体、剧毒物质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尚缺乏必要的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净化手段,故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只好将未经净化或净化不完全的废气直接排入高空进行稀释,从而使其落地浓度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第4.5.16条(大气扩散)就是这个涵义。本标准还把与此有关的几条术语如[排气]烟囱、烟羽、烟羽抬升高度和烟囱的有效高度等同时收入,以求相对完整。为有助于对这几条术语的内涵及相互关系的理解,列图4.5.16供参考。


第六节 通风管道及附件

  第4.5.1~4.6.3条 关于通风管道
  通风管道是风管和风道的统称。风管系指由薄钢板、铝板、硬聚氯乙烯板和玻璃钢等材料制作的通风管道;风道则系指由砖、混凝土、炉渣石膏板和木材等建筑材料制成的通风管道。这几条术语的命名及释义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确立的。

  第4.6.4~4.6.6条 [通风]总管、干管、支管
  总管、干管、支管等术语已在本标准第三章《采暖》中建立了词条,广义上说,其内涵与通风系统各相应部分管道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考虑到采暖与通风管道所对应的英文词不同,前者用pipe,后者用duct,不能互为替代,同时在涵义上也各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因此,本节中收录了[通风]总管、[通风]干管和[通风]支管3条术语,以示区别。

  第4.6.10条 通过式风管
  由于设计和布置需要,有时通风系统的风管需通过某些非本系统所所务的房间或场所敷设,只是"通过"一下,并不发生风量交换,这样的通风管段称为通过式风管。当通过式风管中所输送的是剧毒、可燃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空气混合物时,须采取一些特殊的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严密,无接头且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第4.6.11~4.6.13条 关于风帽
  从能否防止气流倒灌和有效进行自然通风的角度,风帽可分为避风风帽和不避风风帽两大类。筒形风帽属于避风风帽,因外形大都是圆筒形的,故英文名称译为cylindricalventilator;又因一般装在屋顶上,故国外也称其为roofventilator,本术语同时予以推荐,伞形风帽和锥形风帽乃是机械排风系统的末端排放口,主要是用于防雨的,不具防止倒灌的功能。由于伞形风帽和锥形风帽作用相同而结构相异,常常分别用于性质和要求不同的排风系统,故单独设立条目。

  第4.6.29条 风口
  本条术语泛指通风、空调系统向室内送风和从室内排风、回风用的各种送风口、吸风口和回风口。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第4.6.38条(排风口)和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所谓的排风口,乃是排风系统向大气中排放空气及其混合物的排放口,其涵义是与从室内排风用的吸风口完全不同的;本标准第4.3.13条(进风口)和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所谓的进风口,乃是机械送风和空调系统采集室外新鲜空气的孔口或装置,其涵义也是与向室内送风用的各种送风用的各种送风口完全不同的。


第七节 通风与除尘设备

  本节收录了通风工程中最常用的最基本的设备术语,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风机,按通风机的主要类型及特殊结构下分离心式通风机、轴流式通风机、贯流式通风机、屋顶通风机以及风扇、吊扇、喷雾风扇等;至于按用途和材质分类的各种通风机如排尘通风机、防爆通风机、塑料通风机和玻璃钢通风机等则未予收录。
    第二,除尘器,下分沉降室、惯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颗粒层除尘器、电除尘器等干式除尘器和水膜除尘器、泡沫除尘器、冲激式除尘器、文丘里除尘器等湿式除尘器。
    第三,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只收录了筛板塔和填料塔。
    第四,空气过滤器,物指过滤室外空气中所含少量尘粒的设备,仅列出了送风净化常用的自动卷绕式过滤器。
    第五,真空吸尘装置。至于和通风工程有关的热风采暖设备和送风处理设备等,均分别纳入幕
  之宾本标准第三章《采暖》和第五章《空气调节》中,这里不再重复。
第七节 蒸汽喷射器

  第3.7.1条 以高压蒸气为热源的热水采暖,有条件时;可采用蒸汽喷射器作为热水采暖系统的加热和循环装置。

  第3.7.2条 蒸汽喷射器宜集中装设。当集中装设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可分散装设。

  第3.7.3条 当蒸汽喷射并联使用时,每个蒸汽喷射器均应装设止回阀。

  第3.7.4条回水在蒸气喷射器混合室入口处的工作压力,应大于蒸汽喷射器出口水温的饱和压力,并应有一定的安全量。条件许可时,蒸汽喷射器宜采用高位安装。

  第3.7.5条 系统内的回水静压,应尽量采用膨胀水箱控制。溢流水应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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